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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第五中学关于开展2020年“宪法宣传周”材料
来源:秦皇岛市第五中学
发布时间:2020-12-04 18:00
浏览次数:423次
今年的12月4日是第7个“国家宪法日”,本周也是第3个“宪法宣传周”。即日起至12月6日,我省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今年“宪法宣传周”着力宣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突出宣传宪法,尤其是宪法的地位、作用和主要内容;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等,以及河北省“七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法治建设方面所取得的辉煌成就。为了帮助师生了解和参与到今年“宪法宣传周”活动中来,特整理印发《2020年全国“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和有关法律知识,编辑以下28个问答,学习参考。
2020年12月4日 是我国第七个国家宪法日
11月30日-12月6日 是第三个“宪法宣传周”
今年宣传周主题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一)“宪法宣传周”是从哪年开始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部署,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形成热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于2018年11月10日联合发出通知,部署开展首个“宪法宣传周”活动。
(二)今年是第几个“宪法宣传周”?
今年12月4日是第7个国家宪法日,也将迎来第3个“宪法宣传周”。
(三)今年“宪法宣传周”的活动主题是什么?
活动主题是:“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四)今年“宪法宣传周”的时间安排是怎样的?
11月30日(周一)至12月6日(周日)。
(五)今年“宪法宣传周”的重点宣传内容是哪4个方面?
一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
二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
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疫情防控等相关法律法规。
(六)今年“宪法宣传周”将举办哪7场主题活动?
根据党中央关于推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有关精神,今年“宪法宣传周”将举办7场主题活动,分别是:宪法进企业、宪法进农村、宪法进机关、宪法进校园、宪法进社区、宪法进军营、宪法进网络。
(七)宪法进企业主题活动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结合企业法治文化建设,面向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突出宣传“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推动“一带一路”战略实施、集中展示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法治保障成果,宪法法律对国有经济、非公有制经济的保障和规范和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法规,法治企业建设等。
(八)宪法进农村主题活动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针对农村群众法治需求和关注的热点问题,突出宣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宪法关于农村农业农民的有关规定,法治乡村建设等。结合“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深入开展农村交通安全普法宣传。
(九)宪法进机关主题活动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宪法知识,组织宪法宣誓活动,学习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推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增强制度意识,依宪依法依规履职,做制度执行的表率。
(十)宪法进校园主题活动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在青少年学生中组织开展参与度高、具有仪式感的宪法宣传活动。突出宣传宪法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培育青少年学生的宪法意识、国家意识、规则意识。举办中小学校宪法晨读活动,举办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
(十一)宪法进社区主题活动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针对社区群众法治需求和关注的热点问题,结合“宪法进万家”活动,深入基层社区、家庭开展普法宣传。突出宣传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关于居民委员会有关规定,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充分利用市民讲堂、道德讲堂等阵地为社区居民讲法治课。
(十二)宪法进军营主题活动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结合部队工作实际,组织军事法官、军事检察官、军事律师开展普法宣传。突出宣传宪法法律关于军人履行职责、军属权益保障等内容。
(十三)宪法进网络主题活动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组织网络媒体策划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宣传活动,促进宪法精神的网络传播。在网络视听机构播出宪法宣传公益广告。
(十四)今年“宪法宣传周”的工作要求有哪些?
一是坚持正确方向,突出宣传主题;
二是落实普法责任,形成宣传合力;
三是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宣传实效。
(十五)如何坚持正确方向突出宣传主题?
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宪法宣传的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要突出主题,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准确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和核心要义。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讲好中国宪法故事,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
(十六)如何落实普法责任形成宣传合力?
宪法宣传是国家机关共同的普法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部署开展宪法宣传活动。各项主题活动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根据工作需要明确相关参加单位,加强协调沟通,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司法和执法机关要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通过以案普法弘扬宪法和法治精神。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要组织广大律师、公证员、村(居)法律顾问深入基层开展法律服务,广泛宣传宪法。中央和地方各级各类媒体要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制,精心策划,在重要版面时段推出宪法宣传专栏专题,制作刊播宪法宣传公益广告,广泛深入报道宪法宣传周活动,努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社会氛围。
(十七)如何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宣传实效?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各媒体平台,加大新媒体新技术运用,组织宪法学习网上讲座、在线访谈、网络展览等,通过图解、动漫、短视频、H5、公益广告等形式加大网上宣传力度,增强宪法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组织开展线下活动。要加强以案普法,做到宣传内容为群众所需、宣传方式为群众所喜、宣传成效为群众所赞。要把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与经常性的宪法宣传有机结合,把宪法精神融入群众日常生活,推动宪法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要结合“七五”普法成效宣传,使宪法学习宣传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增强活动互动性和参与度,力戒形式主义。
(十八)前2次“宪法宣传周”活动主题和时间安排是怎样的?
第1次即2018年“宪法宣传周”活动主题是: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时间为12月2日至12月8日。
第2次即2019年“宪法宣传周”活动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时间为12月1日至7日。
(十九)我国现行宪法是何时通过的?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即现行宪法。
(二十)现行宪法修改了几次分别在哪一年?
现行宪法已进行了5次修改,先后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
(二十一)我国现行宪法的结构是什么?
序言、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共第一百四十三条。
(二十二)国家宪法日是哪一天?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现行宪法公布施行的日期即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二十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二十四)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必要性和意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强调要加强宪法实施。为此,有必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
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以来,每年12月4日全国各地开展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活动,这已经成为惯例,对形成宪法至上、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以立法形式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集中反映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意志,有利于在全社会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意识,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二十五)我国宪法宣誓制度是何时确立的?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7月1日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以立法方式确立了我国宪法宣誓制度。
根据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适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需要,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2月24日对2015年决定作了修订,自2018年3月12日起施行。
(二十六)哪些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二十七)宪法宣誓誓词的内容是什么?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二十八)宪法宣誓的形式及场所要求是什么?
宣誓仪式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由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宣誓仪式应当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